香港居民所僱外籍傭工申請簽證(S2)須提供以下材料:
需要文檔:
1. 護照:原件,資訊頁和照片頁(如果分開)的複印件;
2. 合格照片兩張;
3. 真實、完整、清晰填寫的申請表一份;
4.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及複印件);
5. 申請人最新的香港簽證及入境記錄正本及複印件;
6. 僱主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及複印件);
7. 僱傭合約(原件及複印件);
8. 僱主及傭工須簽署一份擔保信,簽名必須與合約一致;
9. 中國大陸居住證明(如:1. 酒店訂單(含傭工姓名);2. 僱主房產証明;3. 國內邀請人的邀請函、邀請人房產証明及內地證件副本 等;);
10. 一或兩次旅遊簽證每次可停留1-30天,6個月多次旅遊簽證每次可停留1-15天(須有兩次簽證記錄才可申辦6個月多次)
特別提示⚠️
(一)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檔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二)申請人即使按要求提交所有檔,並不代表當然會獲發簽證。簽證官員將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的基礎上做出是否簽發及如何簽發的決定。無論是否獲發簽證,除護照和有關身份證、僱傭合同原件外、所有簽證申請資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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